公告
各旅行社、广大游客朋友: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按照《旅游法》规定要求,并报主管部门核定,现将九寨沟景区每日游客最佳接待量、最大游客接待量公告如下:
       九寨沟景区的最佳承载量为2.3万人次/天,最大承载量为4.1万人次/天。
       同时,为严格遵守《旅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景区实际,决定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对旅行社网络订票实行当日最大预订量为1.6万人次的控制。
       特此公告。
九寨沟管理局
2013.9.19
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九寨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