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出台—“2009年九寨沟旅游市场促销政策”  


所属类别:景区新闻】  【作者:旅游营销处】   【添加日期:2009-3-7】   【阅读次数:1978

 

  2008年九寨沟旅游业由于受到5.12汶川地震和世界经济危机等外围经济环境的影响,九寨沟传统客源市场严重受损,各旅行商也收到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搞好2009年九寨沟旅游市场,回报各大旅行商在地震灾后对九寨沟旅游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旅行商组团积极性,加强与实力旅行商的合作,促进九寨沟旅游市场繁荣、旅游经济发展,实现旅行商和景区共赢,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1、对组团社实行旺季 “满千送百”的激励措施(执行时间:2009年4月1日—10月31日),即每购买1000张有效门票,奖励100张旺季门票,不满一千人,累加至下一月份。奖励票需在次月进行兑换和使用,不得累加(如:某旅行社4月份组团人数为3600人/次,根据政策,将获得300张5月份奖励门票,剩余的600人累加至5月份,6月份进行奖励)。淡季实行“满百奖十”的激励措施(执行时间: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即每购买100张有效门票,奖励10张淡季门票,不满100人,累加至下一月份。兑换政策与旺季相同。所有奖励票不计入该旅行社下一月游客人数统计中;
    2、各组团社可以直接在九寨沟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门票预订,管理局相关部门根据网上订票数量进行确认;如各旅行商在成都有合作伙伴的,并是以其合作伙伴之名订票的,必须在订票时注明组团社名称和地接社出团证明,管理局相关部门以该信息为准核查和确定组团人数;各旅行社可以根据自己的网上订单、出票单确认组团人数,管理局根据九网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查,每下一月进行奖励;
   3、各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享受奖励政策的条件和兑换办法,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接待计划骗取奖励的旅行社一经查出,没收其非法所得,二年内不得享受景区出台的奖励政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奖励措施实施部门:九寨沟管理局旅游营销处、票务处、九网公司。
   5、咨询电话:0837-7739753;028-8066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