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局立法调研  


所属类别:景区新闻】  【作者:杨莉 温勇】   【添加日期:2007-6-6】   【阅读次数:899

 

 

        在这水丰林茂、清风送爽的美丽时节,由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陈开华带领省人大民宗委一行就我州上报审批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变通规定,来九寨沟进行了立法调研。调研会在九寨沟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马德顺主持,九寨沟管理局副局长、大九寨旅游公司领导、九寨沟县县长、县人大常委、县民宗委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旅游局、漳扎镇政府、法规处、建设处、居民管理办公室、科研处、办公室、保护处、票务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何有权副局长就九寨沟管理局关于《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变通规定》的情况从“基本情况、保护与管理、关于《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变通规定》”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随即陈开华主任对多年来九寨沟世界遗产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变通规定》已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省人大立法委员会计划在7月第29次常务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此之前有必要对此条例进行调研,以便于更好的对世界遗产地进行有效的管理。九寨沟县副县长、林业局局长、漳扎镇等部门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对条例提出了相关建议。

        最后,参会同志一致认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制定,对加强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保护世界遗产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制定出台《变通规定》,对于加强九寨沟的保护和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变通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利在当前,功在千秋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