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寨沟管理局2022年度宣传营销工作计划》部署,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旅游宣传模式,调动社会各界宣传九寨沟景区的积极性,强化九寨沟景区宣传营销整合联动,擦亮“九寨沟”金字招牌,提升 “神奇九寨更迷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九寨沟旅游产业链合作共赢。现结合景区实际,特此通告。

一、申请条件

       (一)预定九寨沟景区门票排名前100的旅行社所推荐的网络主播(排名以阿坝旅游网票务预订数据统计为准);

       (二)抖音、火山、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西瓜、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粉丝量10万以上KOL。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和平台KOL按要求填写九寨沟景区激励新媒体联合宣传申请表并提供注册信息、个人身份证明(旅行社法人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提前三天发送至(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九寨沟管理局旅游营销处备案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旅行社与景区签订九寨沟景区新媒体联合宣传合作协议;申请人签署九寨沟景区新媒体联合宣传承诺书。审核通过的主创团队每次最多申请2人免门票。

       (三)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前一天到九寨沟景区旅游营销处办理入园免门票手续。

三、激励措施

       (一)审核通过办理备案可在景区内使用无人机等专业拍摄设备,对于特别策划的优质内容作品经评估审核后,可向景区申请提供车辆和协助人员等辅助。

       (二)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布九寨沟景区旅游要素相关作品或带九寨沟景区旅游话题作品,关注并@九寨沟景区官方账号,单条作品点赞以100万起计,2022年底根据排名确定前3名,并可获奖金,其中:第一名5万元人民币、第二名3万元人民币、第三名2万元人民币。

       (三)活动期间发布优质作品的创作者,将列入九寨沟景区合作KOL目录库,在后续宣传营销活动中优先合作,同时将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九寨沟国际冰瀑旅游节等年度节庆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审批制,以申报审批先后顺序为准,每日限定10名新媒体主播开展相关活动。

       (二)凡涉及景区重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等作品或直播,须经景区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核擅自发布虚假、不实等对景区造成负面影响的作品,景区将终止合作,并追究责任。

       (三)申请人进入景区进行创作(直播),须严格遵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景区管理,须购买景区意外伤害保险,对人身、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四)享受本方案激励措施的申请人应免费提供相关素材用于景区宣传使用。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九寨沟景区激励新媒体联合宣传申请表